剝
山地剝 · 上經第 23 卦 · ☶☷ · bō
上卦 艮(山) 止
下卦 坤(地) 順
卦性 剝落
經文 · 卦辭
剝:不利有攸往。
彖傳
剝,剝也,柔變剛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
大象傳
山附於地,剝;上以厚下安宅。
本站譯解
剝是剝落。陰長而變陽,五陰自下逼上,僅餘一陽在上,故名剝。卦辭只說「不利有攸往」——處剝之時,唯一之善在於不動。大象言「厚下安宅」,是剝極之世守本固基之道;上九「碩果不食」則是全卦的生機所在:一陽在上如碩果不被食去,來復之機即藏於此。
六爻 · 爻辭與小象
初六
剝床以足,蔑貞凶。
剝床以足,以滅下也。 —— 小象傳
初六:剝落床足,滅其正道,凶。
陽位不當位敵應
六二
剝床以辨,蔑貞凶。
剝床以辨,未有與也。 —— 小象傳
六二:剝落床身與足之間的橫木,凶,因其無應援。
陰位當位得中敵應
六三
剝之,無咎。
剝之無咎,失上下也。 —— 小象傳
六三:剝落而無咎,因其失上下之親。
陽位不當位相應
六四
剝床以膚,凶。
剝床以膚,切近災也。 —— 小象傳
六四:剝落至切近皮膚之處,凶,其災已近。
陰位當位敵應
六五
貫魚,以宮人寵,無不利。
以宮人寵,終無尤也。 —— 小象傳
六五:如貫串之魚,以宮人之寵而進,無所不利,終無過咎。
陽位不當位得中敵應
上九
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
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。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 —— 小象傳
上九:碩大的果實不被食去。君子得民所載之車,小人則剝毀其廬舍。
陰位不當位相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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卦體關係
「錯」為六爻陰陽全變,「綜」為上下顛倒,「互」取二三四爻為下卦、三四五爻為上卦。
三者是《易》中卦與卦關係的基本方式,由來知德《周易集注》標舉而通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