豫
雷地豫 · 四路會讀 · 上經第 16 卦
本頁四路:象數(依卦畫自動推得的結構分析)、義理(本站譯解)、
訓詁(字詞本義)、占筮(本卦斷語統計)。四路並列以見讀法之分際。
一路 · 象數
當位
初陰居陽位(不當位)、二陰居陰位(當位)、三陰居陽位(不當位)、四陽居陰位(不當位)、五陰居陽位(不當位)、上陰居陰位(當位)。當位 2 爻,不當位 4 爻。
得中
二爻居陰位而當位,得中而正;五爻居陽位而不當位,得中而未正。
相應
初與四:相應;二與五:敵應(同為陰);三與上:敵應(同為陰)。
承乘
三與四:承(柔承剛,順而多吉);四與五:乘(柔乘剛,逆而多凶)
卦體
二路 · 義理
大象傳
雷出地奮,豫;先王以作樂崇德,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本站譯解
豫是和樂、悅豫。剛者有應而其志得行,以順而動,故名豫。彖傳以「順以動」為豫之本:天地順動則日月不過、四時不差;聖人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。大象取「雷出地奮」,是春雷動而萬物蘇,先王由是作樂崇德。然全卦六爻多戒辭——豫易流於逸樂,故六二「介於石,不終日」獨得貞吉。
三路 · 訓詁
利:和、宜。《文言》釋為「義之和」,非財利之利。
貞:正而固。《文言》釋為「事之幹」。可用以占問,但本義在正。
吉:得。「吉凶者,失得之象也」,吉指事之得宜,非福命。
凶:失。與吉相對,指事之失當及其必然之果。
悔:悔悟、後悔。「悔亡」謂其悔可消;「有悔」謂將有悔。屬小疵而非大凶。
無咎:《繫辭》「無咎者,善補過也」。非本無過,而是能補其過。
豫:見本卦經文,為本卦核心語彙之一。
介於石:見本卦經文,為本卦核心語彙之一。
訓詁條目取字詞本義,非逐字引用某家注本;
完整條目見訓詁詞典。
四路 · 占筮
本卦卦爻辭共 64 字,其中斷語出現次數如下。 《繫辭》曰「吉凶者,失得之象也」,斷語所表為行為得失,非既定之命。
六爻位次結構表
| 爻位 | 陰陽 | 爻題 | 當位 | 得中 | 對應 | 承乘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上位 | 陰 | 上六 | 當位 | — | 三 敵應 | — |
| 五位 | 陰 | 六五 | 不當位 | 得中 | 二 敵應 | — |
| 四位 | 陽 | 九四 | 不當位 | — | 初 相應 | 乘剛(逆) |
| 三位 | 陰 | 六三 | 不當位 | — | 上 敵應 | 承剛(順) |
| 二位 | 陰 | 六二 | 當位 | 得中 | 五 敵應 | — |
| 初位 | 陰 | 初六 | 不當位 | — | 四 相應 | — |
陽位為初、三、五,陰位為二、四、上。
二、五兩爻得中。相應者為初四、二五、三上三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