豫
雷地豫 · 四路会读 · 上经第 16 卦
本页四路:象数(依卦画自动推得的结构分析)、义理(本站译解)、
训诂(字词本义)、占筮(本卦断语统计)。四路并列以见读法之分际。
一路 · 象数
当位
初阴居阳位(不当位)、二阴居阴位(当位)、三阴居阳位(不当位)、四阳居阴位(不当位)、五阴居阳位(不当位)、上阴居阴位(当位)。当位 2 爻,不当位 4 爻。
得中
二爻居阴位而当位,得中而正;五爻居阳位而不当位,得中而未正。
相应
初与四:相应;二与五:敌应(同为阴);三与上:敌应(同为阴)。
承乘
三与四:承(柔承刚,顺而多吉);四与五:乘(柔乘刚,逆而多凶)
卦体
二路 · 义理
大象传
雷出地奋,豫;先王以作乐崇德,殷荐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本站译解
豫是和乐、悦豫。刚者有应而其志得行,以顺而动,故名豫。彖传以「顺以动」为豫之本:天地顺动则日月不过、四时不差;圣人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。大象取「雷出地奋」,是春雷动而万物苏,先王由是作乐崇德。然全卦六爻多戒辞——豫易流于逸乐,故六二「介于石,不终日」独得贞吉。
三路 · 训诂
利:和、宜。《文言》释为「义之和」,非财利之利。
贞:正而固。《文言》释为「事之干」。可用以占问,但本义在正。
吉:得。「吉凶者,失得之象也」,吉指事之得宜,非福命。
凶:失。与吉相对,指事之失当及其必然之果。
悔:悔悟、后悔。「悔亡」谓其悔可消;「有悔」谓将有悔。属小疵而非大凶。
无咎:《系辞》「无咎者,善补过也」。非本无过,而是能补其过。
豫:见本卦经文,为本卦核心语汇之一。
介于石:见本卦经文,为本卦核心语汇之一。
训诂条目取字词本义,非逐字引用某家注本;
完整条目见训诂词典。
四路 · 占筮
本卦卦爻辞共 64 字,其中断语出现次数如下。 《系辞》曰「吉凶者,失得之象也」,断语所表为行为得失,非既定之命。
六爻位次结构表
| 爻位 | 阴阳 | 爻题 | 当位 | 得中 | 对应 | 承乘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上位 | 阴 | 上六 | 当位 | — | 三 敌应 | — |
| 五位 | 阴 | 六五 | 不当位 | 得中 | 二 敌应 | — |
| 四位 | 阳 | 九四 | 不当位 | — | 初 相应 | 乘刚(逆) |
| 三位 | 阴 | 六三 | 不当位 | — | 上 敌应 | 承刚(顺) |
| 二位 | 阴 | 六二 | 当位 | 得中 | 五 敌应 | — |
| 初位 | 阴 | 初六 | 不当位 | — | 四 相应 | — |
阳位为初、三、五,阴位为二、四、上。
二、五两爻得中。相应者为初四、二五、三上三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