讼
天水讼 · 上经第 6 卦 · ☰☵ · sòng
上卦 乾(天) 健
下卦 坎(水) 陷
卦性 争讼
经文 · 卦辞
讼:有孚窒惕,中吉,终凶。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彖传
讼,上刚下险,险而健,讼。讼有孚窒惕,中吉,刚来而得中也。终凶,讼不可成也。利见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渊也。
大象传
天与水违行,讼;君子以作事谋始。
本站译解
讼是争论。天向上、水向下,两相违背,是以成讼。卦辞立了三条界说:有孚而窒、知惕则中吉,然终必凶——争讼之事不可以成;利见大人是因为要凭中正者裁断;不利涉大川是因为争则入渊。大象「作事谋始」,正说讼之所起多在开端未谋。
六爻 · 爻辞与小象
初六
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。
不永所事,讼不可长也。虽小有言,其辩明也。 —— 小象传
初六:不把争讼拖长,虽有小言,终吉。
阳位不当位相应
九二
不克讼,归而逋,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。
不克讼,归逋窜也。自下讼上,患至掇也。 —— 小象传
九二:不能胜讼,归而逃匿,其邑人三百户得以无灾。以下讼上,患自招致。
阴位不当位得中敌应
六三
食旧德,贞厉,终吉。或从王事,无成。
食旧德,从上吉也。 —— 小象传
六三:安食旧有的德禄,守正虽险,终得吉。参与王事而不居其成。
阳位不当位相应
九四
不克讼,复即命,渝安贞,吉。
复即命,渝安贞,不失也。 —— 小象传
九四:不能胜讼,回心从命,改而安守正定,则吉。
阴位不当位相应
九五
讼,元吉。
讼元吉,以中正也。 —— 小象传
九五:居中得正而听讼,大吉。
阳位当位得中敌应
上九
或锡之鞶带,终朝三褫之。
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 —— 小象传
上九:或因争讼而得赏赐之带,然而一个早朝之间三次被剥夺。以争讼受赐,不足为敬。
阴位不当位相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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卦体关系
「错」为六爻阴阳全变,「综」为上下颠倒,「互」取二三四爻为下卦、三四五爻为上卦。
三者是《易》中卦与卦关系的基本方式,由来知德《周易集注》标举而通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