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過
雷山小過 · 下經第 62 卦 · ☳☶ · xiǎo guò
上卦 震(雷) 動
下卦 艮(山) 止
卦性 小過
經文 · 卦辭
小過: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彖傳
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大象傳
山上有雷,小過;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本站譯解
小過是小有過越。柔得中,故小事可過;剛失位,故大事不可過。卦辭以「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」為喻:鳥飛過高則失所,故宜下不宜上——過之限度由此定。大象舉三事為首:「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」——這三種「過」都是可過的方向,是《易》中很實際的處世尺度。
六爻 · 爻辭與小象
初六
飛鳥以凶。
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 —— 小象傳
初六:飛鳥高飛而致凶,無可奈何。
陽位不當位相應
六二
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無咎。
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 —— 小象傳
六二:越過其祖,遇見其妣;不及於君,遇見其臣,無咎,因臣不可過君。
陰位當位得中敵應
九三
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 —— 小象傳
九三:不為之過防,被人從而戕害,凶,其凶如何可言。
陽位當位相應
九四
無咎,弗過遇之。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 —— 小象傳
九四:無咎,不過而相遇。前往則危,必須戒懼,不可長久守此。
陰位不當位相應
六五
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。公弋取彼在穴。
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 —— 小象傳
六五:密雲而不雨,雲自西郊而來。公射取那在穴中之物。
陽位不當位得中敵應
上六
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 —— 小象傳
上六:不遇而過之,飛鳥離去,凶,是謂災禍,因其已亢。
陰位當位相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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卦體關係
「錯」為六爻陰陽全變,「綜」為上下顛倒,「互」取二三四爻為下卦、三四五爻為上卦。
三者是《易》中卦與卦關係的基本方式,由來知德《周易集注》標舉而通行。